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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打,净化基层社会生态

2019-07-09 14:27
来源:半月谈网

梁建强

经中央批准,5月底至6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1~20督导组已完成对北京、陕西、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等8个省(区、市)的进驻工作,并于6月12日前进驻西藏、宁夏,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这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了对各省(区、市)全覆盖,同样彰显了中央坚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决心。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扫黑除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近年来,黑恶势力得到一定遏制,但依旧大量存在,其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部分黑恶势力以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逃避打击;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老大”变身“老板”,“马仔”变身“员工”,组织形式试图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黑恶势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坚持重拳出击,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

这样的一份阶段性“成绩单”,足以令人振奋:公安部今年1月通报显示,全国公安机关已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等侦查办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蹄疾步稳。

扫黑除恶,人民群众的感受最直接、最直观,基层一线是重点。中央明确要求,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要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相关部门还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些重点、难点、热点案件的侦办,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另一起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地破获的一个涉黑涉恶团伙“案中案”。深埋地下的尸骸重见天日和调查工作的启动,让“迟到的正义”可期。

倘若不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案件不知道还会“埋藏”多久。这也更加凸显出依法严打基层黑恶势力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按照专项斗争为期3年的目标要求,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新阶段。当前,需要警惕基层一些地方“简单处理沾边就算”,有效预防打击扩大化苗头。既要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又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促使基层社会生态得到净化。

编辑:原碧霞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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