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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十年,该反省的很多

2019-01-09 09:20
来源:羊城晚报

十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限塑令”,规定当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市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十年后的2018年年底,广州发布意见,提及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包装性废物。

“限塑令”已走过10年,用胶袋要付钱,这种观念确实在许多大型商场深入人心。但是与这种环保倡议相抗衡的是,广大中小型超市、店铺和肉菜市场,没过几年,就重新广泛把胶袋当做了销售商品的标配。因此这些年来,白色污染并未从根源上减少。因为实施效果参差不齐,更没有明显的处罚案例,限用胶袋的理想被大大稀释。

如今的现状是,人们上超市鲜有自带购物袋的,大部分是直接在埋单的时候加买塑料袋。许多质量良好的塑料袋可能还不用1元一个,相比于大单购物来说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尽管胶袋不再免费,反而“培养”出一种习惯性消费,这在不少市民中相当有市场。

既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购买塑料袋已经成为大型超市一项稳定的收益,不提供免费胶袋也不再会吓跑客人。那么广大商家自然也不会再有动力去限制塑料袋的使用。相反,提供有LOGO的质量好的塑料袋还能反复使用,起到明显的品牌宣传效果。

可见,在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消解之下,限塑令已经很难起到当初的效果。一方面是环保袋的泛滥,成为家家户户新的“废物”,另一方面,塑料袋的使用在买卖原则下继续盛行。如果要真正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行政手段是很难奏效的。毕竟使用塑料袋不等于立刻污染环境,远没有控制公开吸烟那么迫切。何况很多超市还自称其塑料袋是“可降解材料”。这就让行政部门更不容易展开处罚。

要限制消费者行为,始终要回归到经济手段。这就意味着必须增加使用塑料袋的成本。比如使用塑料袋,埋单就要自动生成附加一定百分比的支出,类似常见的餐饮“服务费”。此举短期内必然很容易引发消费者的心理抗拒,甚至影响超市的口碑。但是如果有关部门在背后持续发力促成的话,那么将来还是有可能形成行规的。至于消费者,因为有了这个明显负担的增加,相比于直接购买袋子,也更会有一种交“环保税”的直观感受。

当然,要实现真正从源头降低塑料袋的使用,首先还是要消灭广大肉菜市场中出现买菜必有袋的情形。其次,就要在经济上真正增加购买负担,才能让消费者形成明显的心理对比,进而产生反省,重新约束自己的不环保行为。(耀琪)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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