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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 专家:恶意抢注商标缘何屡禁不止

2020-04-21 10:37
来源:法制日报

防疫期间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事件频发专家分析

恶意抢注商标缘何屡禁不止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至26日,我国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知识产权发挥战“疫”力量,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领域,大量疫情防控企业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此同时,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行为值得警惕。

● 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的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恶意、非正常注册商标行为屡屡发生

● 商标注册涉及诸多复杂的专业问题,需要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的代理人给予正确的评估和提示,以减少企业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 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需多方发力,既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又要形成良好的商标注册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

近日,诉讼持续8年的“中国乔丹侵权案”成为微博热搜,美国AIR JORDAN品牌终审胜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乔丹+图形”的商标被撤销。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有关商标注册申请问题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疫情暴发以来,频频出现蹭疫情热度的商标注册申请,与疫情有关的关键词几乎均被利用。业内人士分析称,商标注册火爆背后,既有千元注册转手卖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暴富神话”,也不乏操控商标抢注囤积而最后沦为笑谈的“投机取巧”。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行为不可取。一方面,其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不予核准,而且一旦被认定构成恶意抢注,还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属于“火中取栗”;另一方面,对于公益性知名人物名称,恶意抢注本身也会遭致公众反感,于相关申请主体而言,也是“得不偿失”。

借疫情蹭热度抢注商标

容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疫情暴发后,抢注涉疫情商标行为屡见不鲜。从2月初至3月底,国内多地出现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及包含“新冠”“李文亮”“钟南山”等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3月4日和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刊文称,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的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依法应予驳回。

“出现与疫情相关的文字抢注商标行为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这是过去长期以往留下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抢注商标后获得的大量利润引诱不少商家参与;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打击不力导致中介推波助澜。”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也认为,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的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恶意、非正常注册商标行为屡屡发生。

常莎说,但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几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据悉,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多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

暴富神话诱人铤而走险

守法意识弱违法成本低

近年来,各种奇葩商标抢注事件一直未中断。更早的如“赵本杉”牌衬衫、“潘石屹panshiyi”牌殡葬用品、“泻停封”牌止泻药等,有的已沦为笑谈。就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图形Logo也被物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不过最后被驳回。

奇葩商标被“拼手速”,只是巨大利益链的冰山一角。

据李俊慧介绍,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简单地说,越早提出申请,越可能被核准。因此,很多人或机构“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则是出于牟利的目的。

此外,商标注册费用从1200元逐步降至300元,各地出台政策扶持、奖励商标注册,本来是好事,但有人认为,这在客观上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的人群降低了成本。

常莎分析称:“过低的商标注册成本确实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门槛降低,但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

李顺德对此表示认同:“成本仅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更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过去这种抢注行为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惩治,另一方面则是不良商家通过抢注来的商标进行商业炒作后再卖出获得高额利润的结果,引诱更多人铤而走险。”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奔着“天价商标”而去,全国各地涌现职业商标抢注人、抢注团、炒标者。在商标注册代理行业,有人用一个门面一张桌子就能支开一个“商标代理门店”“皮包公司”,有的商标代理机构实际上是“二手中介”赚取差价。

“商标注册本身看起来只是简单程序化申请,实际上,商标注册申请涉及很多复杂的专业问题。例如,申请前商标检索查询的评估,是否涉及在先商标近似的判断复杂问题、商标的不良影响等诸多法律禁止性的绝对条款。”常莎说,“这些都需要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的代理人给予正确的评估和提示,以减少企业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常莎看来,商标便利化改革,优化注册程序,全面放开网上申请,下调注册规费,一方面促进了商标申请量成倍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给审查机关审查时限和审查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如果审查部门事前审查、事后处罚等配套措施无法跟进,很可能会导致违法注册商标行为频繁发生。

关口前移打击恶意抢注

合力规范商标注册市场

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

关于恶意抢注的整治及商标注册市场的规范,一直是行业关注重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介绍,该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不同时期具体事件制定的相关政策,这种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须长期坚持。”李顺德说,“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对抢注商标的非法行为进行管制与约束。在此基础上,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对那些背离了商标法立法宗旨、非法公平竞争的不良商业行为以及破坏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

最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商标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开‘罚单’,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严肃对待商标注册申请。”常莎说。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关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李俊慧认为,需要多方发力:

其一,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

其二,需要社会形成良好的商标注册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引导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

其三,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此外,还需要对商业正当行为进行宣传,加强社会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企业相关法律的教育与普及,增强其法律意识。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进行市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李顺德说。(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贾婕)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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