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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批量”起诉傍名幼儿园 强调“清华”归属

2019-05-09 09: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赣州市一家幼儿园

北青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获悉,包括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内,该法院在5月8日共审理了5起以清华大学为原告、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过,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一案并未当庭宣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1997年,清华大学申请了繁体“清华”字样的商标,用于教育等领域。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全国注册名称中含有“清华幼儿园”的企业或组织达401家之多,但其中多少家有合法的商标来源尚不得而知。

同名纠纷

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8日告诉北青报记者,该院在当天上午审理了一起清华大学起诉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庭审记录显示,在清华大学诉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一案中,原告清华大学称,被告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会让公众误认为该幼儿园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构成侵权。

对于清华大学关于侵权的指控,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方面对于举证责任和“清华”商标本身都有着不同的看法。首先,该幼儿园的经营者名为许清桦,但在很多时候被人叫做许清华,因此许清桦以“清华”命名自己经营的幼儿园,意图是善意的,因此清华大学应该承担证明幼儿园恶意使用“清华”商标的举证责任。其次,清华大学1997年注册的草书字体商标中,“华”字为繁体字体,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于2004年创办时,清华大学并未注册简体字体的“清华”商标。

对于该幼儿园的说法,清华大学方面表示,被告将“清桦”乃至“清华”作为姓名使用,均为非商业性行为,但将“清华”字样用作开设幼儿园的名称,则属于商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

清华大学强调“清华”归属

在庭审中,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方面表示,清华大学在高等教育方面享有盛名,但并未在幼儿教育上有充分的知名度,而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在宣传中有时虽然使用了“清华幼儿园”简称,但同时也会附上自己的图案标识,以便跟其他的市场主体进行区分,因此并未对“清华”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清华大学提供的证据中包括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悬挂“清华幼儿园”牌匾,对此,被告辩护律师称,这是由于场所限制以及幼儿园本身就在赣州市,因此没有悬挂“赣州市清华幼儿园”8个字,只悬挂了“清华幼儿园”5个字,为了避免混淆,章贡区清华幼儿园还在门口悬挂了红色底的“赣州市清华幼儿园”的全称牌匾,以示区分。

对此,清华大学方面称,“清华”及“水木清华”均与清华大学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唯一性及明确性,被告将“清华”使用于幼儿园将弱化这种唯一对应关系,若长期使用,最终会摧毁“清华”商标的商业价值。虽然被告使用“清华”字样已有15年,但“清华”商标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申请,使用的时间更久,因此被告使用“清华”商标和字号已经构成侵权。

此外,清华大学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商标,会导致公众误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这同样构成侵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数据盘点

全国“清华系”幼儿园超400家

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院5月8日一天里,就审理了5起以清华大学为原告,江西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大学近期已在江西多地起诉了多家以“清华”命名的幼儿园。4月16日,清华大学在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九江市濂溪区小金星水木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4月26日,清华大学在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清华阳光幼儿园侵害商标权。

据江西当地媒体报道,在此前另一起清华大学诉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清华大学认为,被告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北青报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到,全国共有401家组织或企业的名称中包括“清华幼儿园”字样,不少幼儿园会采用“水木清华”、“小清华”、“新清华”等字样,但其中有多少幼儿园的“清华”字样获得了合法商标来源,尚不得而知。(记者 屈畅)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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