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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儒学讲堂”建设标准》 和《儒学讲师培训标准》正式出台

2019-09-04 14:45
来源:半月谈网

近日,经过全国儒学专家、学者半年来连续三次大型会议的不断完善和修改,由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拟定的《山东省“儒学讲堂”建设标准》和《儒学讲师培训标准》正式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儒学讲堂”公益工程建设正式步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第19条工作安排:“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定期讲授优秀传统文化”,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批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山东省民政厅正式核准的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根据法定业务范围“协助政府部门推进儒学讲堂等公益工程”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国优秀省级儒学社团负责人研究、讨论、修改《山东省“儒学讲堂”建设标准》和《儒学讲师培训标准》,先后三次征询19个省、市、自治区33家省级优秀儒学社团负责人的意见和山东省内百余名儒学机构负责人的意见,正式修改完成《山东省“儒学讲堂”建设标准》和《儒学讲师培训标准》。

《山东省“儒学讲堂”建设标准》总计七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儒学讲堂”的设立,“儒学讲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儒学讲堂”的党建工作,儒学讲师的培训工作,儒学讲堂的活动内容,儒学讲堂的管理、监督与评价,体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实用化的有机结合。

《儒学讲师培训标准》由十部分构成,内容包括:前言、培训目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级别与评定、人才库查询、儒学讲师授课范围、机构职责、儒学讲师培养标准等,从各个环节的布局上均作了详尽阐述,为公益儒学讲师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据悉,根据《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要求,山东省面向全省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儒学讲堂的总量将达到82191家。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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