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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

2021-05-12 09:55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近年来,各地在“房住不炒”“一城一策”的总体要求下,不断丰富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手段。然而,随着市场新现象新问题不断冒出,调控政策很多时候只能不停“打补丁”,存在调控“工具箱”露底、监管乏力的风险,须及早引起重视。

顾客在一处商品楼盘销售中心了解情况

调控政策持续“打补丁”

我国房地产调控起步于行政调控,最初的调控方式主要为限购、限价、限贷等“三限”政策,2015年之后限售政策也被一二线重点城市采用,“四限”政策成为整个调控体系的基础。此后,各地根据市场情况持续“打补丁”,调控进一步趋严的情况比较常见。

近一年里,深圳多次发布楼市调控“补丁”措施。为打击通过落户或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现象,2020年7月,深圳发布调控新规,将购房门槛提至“落户+社保3年”,并且离异后3年内,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为防堵通过“假结婚”获取购房资格这一现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初明确“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经过对“网红盘”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严格审查,发现有12名认购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记录等情况。随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月23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核查收入证明、购房款来源等。购房者违规获取购房资格,将被停止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3年。

上海市在今年年初一个多月时间里,先后多次为调控政策“打补丁”。1月21日晚间,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月6日,上海“1·21”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首批入市的3个新楼盘探索“计分制”购房,以优先满足无房家庭的自住购房需求。3月3日晚间,上海市多部门发布七条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对部分住房实施5年限售等。

海南省近10年来先后出台了数十项具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暂停”、全域限购、加强引导管控、完善住房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也是从相对单一到持续“打补丁”。

“工具箱”日渐露底,后续监管乏力

即便多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打补丁”,部分地区市场依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部分政策“工具”已经跟不上市场形势或者不再继续产生作用,监管乏力,新问题持续凸显。

——二手房交易失控。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主要针对新建商品房,对二手住房价格管理,一直缺乏有效调控手段。从去年到现在,不少热点城市二手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部分中介涉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给投机客拉高房价炒作二手房市场提供了空间。

——限制新建商品住宅售价涨幅执行有压力。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杨运坤表示,如今全球信贷宽松,疫情以来,多家银行推出了利率低至3.8%的经营贷、抵押贷,大大低于普通房贷利率。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采取了很多措施,实行用途管制,限制资金流入房地产,但资金如水,无孔不入,用途管制措施有时如篱笆拦水,效果不一定好。

——对房地产市场乱象的监管处罚缺乏威慑力。海南市场目前捆绑销售,违规收取价外费用较为突出,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处罚大多停留在口头约谈或者简单处罚了事,监管威慑力不够。

——住建部门单肩“难挑大梁”。深圳一位从事房地产调控的干部对于房价“越调越涨”这一现象很无奈。他说:“目前,住建可用的调控工具都用上了,处于不断完善工具细节和‘打补丁’的状态。土地供应规划部门负责,购房资金金融部门负责,这两个问题住建部门都管不了。”

通盘考虑补短板,建长效机制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领域的核心问题还是泡沫比较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比较强,是金融体系最大灰犀牛,很多人买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投机,这是很危险的。

怎么办?多位受访对象认为,应在宏观层面对调控政策进行系统化梳理,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有据,同时剔除房地产对地方经济影响因素,让地方政府能够在监管时摆脱考核“枷锁”。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等进行管理,但在住房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存在空白,主要依靠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法律位阶低,制度规范不统一,对部分市场乱象缺乏有力措施加以处置,形成威慑,亟须推进全国统一立法。

合肥市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乔磊则建议,在GDP测算时,剔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涉及房地产相关指标的影响因素,更加注重城市有序发展。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考虑城市人口、教育、土地、供水、供电等承载力,对人口饱和、资源超负荷的大城市适度瘦身。

此外,受访者还建议实施差别化契税政策,在保障首套刚需住房需求的同时,合理抑制非普通住房和二套住房需求。同时,结合长效机制试点城市需要,将契税税率调整事权下放,赋予城市更大的契税调整空间,更好发挥税收手段在调控中的作用。(采写:王存福 李倩薇 程士华 郑钧天 赵瑞希 王浩明 马剑)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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