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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公积金提取做“简”法

2017-08-28 09:30 作者:郑旭 来源:民生周刊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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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流程和材料简化之后,北京市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遇到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情形,只要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

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将会比以往省心得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办法。其中,对于公积金的提取,《通知》明确要在流程和材料提供环节进行简化。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通知》对19种情形下所需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缴存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流程和材料简化之后,缴存人遇到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这5种最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情形,缴存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

多种单据和证明被取消

据了解,《通知》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设计了新的附表,且覆盖了所有提取类型;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及“公有住房、两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

根据《通知》要求,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被取消;以往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等单据也被取消。

此外,《通知》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也做了大幅“瘦身”准备。

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房为例,简化前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简化后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顾及租房群体

事实上,在北京95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有一个群体被叫做“城市租房客”,《通知》发布之前,该群体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社保缴费证明》《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以及《提取记录单》,而此次《通知》则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该群体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即可。

《通知》同时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1500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市有52万人次进行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3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倍和1.6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异地公积金提取更轻松

采访中,有多位公积金缴存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由于此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没有建成,因此对于想要离开北京,赴其他城市就业生活的群体而言,原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不出来,着实是一件很累心的事情。

“不过,从今年7月开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在全国全面投入使用,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异地就业的缴存人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缴存人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

而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通知》对于缴存人异地提取公积金又进行了大幅简化,从原来的需要提交11项材料简化为只需要提交4项。

上述4项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取得的需提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若审核未通过,则需补充提供相关证件)。

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很严重

从9月1日起,市管公积金将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中心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承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授权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同时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情形,《通知》规定,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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