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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照料假”一些时间和空间

2017-12-27 10:50 作者:郑旭 来源:民生周刊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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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拟设立独生子女对患病住院父母(年满60周岁)的带薪护理照料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至此,该省为独生子女群体“量身”设立的人性化假期,其“双靴落地”已经指日可待。

其实,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四川并非第一个“食螃蟹”的省份。

今年以来,福建、湖北、广西等省份陆续公布了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其中,河南开出的政策条件最为实惠,假期天数最长可达20天。然而,“川版”政策在今年6月进入社会意见公开征求阶段后,却颇为意外地受到了不少质疑。通过梳理,质疑主要有两点:

其一,“客观上造成对多子女家庭的不公正待遇”。质疑者表示,相比较而言,非独生子女同样面临养老压力。例如,部分家庭子女间年龄跨度较大,养老压力实际集中在“长子长女”身上,而仅对独生子女群体特设假期,政策制定显然有失公允。

其二,“很难落地实施”。质疑者表示,以1981年起实施的探亲假为例,从实施效果上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通常能够较好执行,而讲究利益最大化且竞争激烈的私企,则落实较差。因此对于“照料假”并不敢抱有太大的希望。

事实上,闽、鄂、桂、川设立“照料假”的基础,是以社会老龄化问题为导向,分析并抓住了“独生子女群体在处理工作和为父母尽孝关系时,常常顾此失彼”这一赡养关系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其着力点是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而法治是保障群众幸福感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果按上述逻辑,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对各地“照料假”的立法初衷予以充分肯定。

其次,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二孩时代”,但问题的关键是,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一个庞大的、无法短时间退场”的社会层面,“421”或“8421”式的家庭结构让独生子女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越发严重。

所以“照料假”看似“偏向”于独生子女群体、未能惠及非独生子女群体,但政策制定省份实际上是先抓主要矛盾、先解决主要问题的帷幄之举。

再次,在目前已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的省份中,福建省已设置了相应的法规细则并且已经开始实施,如果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如果用人单位严重失信的,将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四川虽然还没有推出相应的具体细则与实施办法,但该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独生子女照料假”进入实施阶段后,将介入并保障其实施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在通过法制保障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新时代,我们要以宽容的心态,既要给“照料假”让出不断探索的时间和更加完善的空间,也要给政策制定者留足出台更多贴近民生、贴近民意政策的勇气。

唯有保持如此心态,我们才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从国家发展红利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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