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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二年考

2017-06-13 09:26 作者:王京仔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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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46个世界环境日的落幕,北京、山东、云南、江苏等多地的司法机关晒出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成绩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

 
  作为同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13个试点地区,京鲁滇苏等地的环境公益诉讼成绩,显然与近两年来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分不开的。
 
  到7月1日,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即将结束,也意味着全面推开即将到来。因为中央深改组已经定调“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5月23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指出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
 
  那么,在即将期满之际,有必要回顾,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又产生了哪些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
 
  “公益诉讼”主力军
 
  谈到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快速的一年,2015年是不少业内人士共同的答案。
 
  这一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此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对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也正是在这一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迎来曙光,正式实现制度上的从无到有。
 
  2015年7月1日,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
 
  次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使得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成型,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案件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分别给予说明。
 
  同年12月,最高检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夯实制度设计的实践基础,助推试点工作稳步展开。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屡创新高。
 
  2016年6月30日,在试点一周年前夕,随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13个试点地区全部实现“破冰”,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
 
  至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透露,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达5109件,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
 
  相较于同期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28件,检察机关无疑成为了“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在近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广东检察机关实现了起诉案件领域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64个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都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湖北等地区70%的试点基层院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今年两会期间就公开谈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越性,在于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牵涉;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问题;更具有大局意识,能够审慎地行使公益诉讼权。
 
  “侦查监督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旦发现线索就可以移交给民行部门。”除了检察机关的法律专业性和客观公正性,在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看来,检察机关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更能够联合其他部门,且检察院内部不同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更有利于发现案件线索。
 
  直至今年3月,甘肃省已宣判的10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均胜诉;福建省已判决的9起案件中,也均是检察机关胜诉。
 
  “官告官”案件突出
 
  2014年10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庆顺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长期违法生产,违规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随后,庆云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庆云县环保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庆云县隶属的德州市,恰恰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立的6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市之一。因此,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为由,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庆顺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该案也成为了试点以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2016年6月20日,庆云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针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相较于2016年4月14日才出现的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称为“官告官”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显然走得更远。
 
  在今年两会期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就透露,从2015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7年1月底,全国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收集公益案件线索6207件。其中,行政公益案件线索5297件,占85.34%;民事公益案件线索910件,仅占14.66%。
 
  2017年1月4日,最高检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布了5个指导性案例,作为检察机关首次发布的有关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除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外,其余4起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有关行政法专家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既能激活公益诉讼的正能量,又能使公益诉讼成为履行法律监督的新司法利器,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虚变实、由弱变强,对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诉讼案件还呈现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诉前程序结案比率高等特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今年3月就谈到,考虑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诉前程序非常重要和必要,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可以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益。
 
  根据《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要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则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在5109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而这其中,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占比达70%。
 
  环保领域案件居多
 
  除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划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领域上也有限定。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而种种迹象均表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的公益诉讼案件显然“一马当先”。
 
  2017年3月,最高检不仅特意发布了环境公益诉讼十个典型案例,还指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
 
  根据薛江武的透露,至今年1月底,从案件范围来看,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收集的公益案件线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3件,占总比72.5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57件,占12.2%;国有资产保护领域770件,占12.4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7件,占2.85%。
 
  2015年9月17日,广州鳌头镇大石古社水塘被污染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大石古水塘面积约50020平方米,与村民生活区仅一墙之隔,原为采石场矿坑,属于农用地;然而,水塘承包人允许他人在此倒垃圾,导致水塘被严重污染,臭气熏天,有关部门责成清理却不奏效。
 
  2016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将水塘污染的两名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污染造成的水塘环境功能损失费用1050万元并承担修复责任。今年2月,法院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广州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胜。
 
  广东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之初,就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倾斜力度,重点办理环境类案件。截至2017年1月底,共发现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877条,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5件,两项指标占比均为80%以上。
 
  而在唐昕看来,环保领域涉及水、大气等多个方面,问题复杂,涉及面较广,因而相关案件会比较突出。“环保不仅涉及群众生活方方面面,而且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相关企业就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唐昕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记者 王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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