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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推开离婚这扇窗

2016-09-27 09:16 作者:陈霄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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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8月的最后一周,排队离婚的上海市民挤爆了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感情抵不上一个被官方“辟谣”的传言——那里面满是购房名额、首付和契税。

这是半世纪前乃至十年前都无法想象的场景:财产成了婚姻关系最重要的考量因素,离婚像吃饭一般稀松平常。

其实都不需要考量1000份离婚判决书,事实就显而易见——财产已经成为离婚时最关注、争议最为激烈的问题。否则人们不会津津乐道于王宝强的九套房产上亿身家如何分割,舆论更不会在马蓉宋喆串谋夺财的质疑风声中炸了锅。

不过,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林建军领衔的课题组从跨度10年的1000份离婚判决书中也揭示了一些人们不知道的:离婚并非从来都如此容易,“七年之痒”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个令人尴尬的规定……

《中国式离婚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不仅仅是北京一个基层法院或者学者的直接观感,这是时代的折射。

那么难,这么易

在中国,结束一段婚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简单自如。今年1月,郑州一对情侣上午高高兴兴领了结婚证,下午就又怒气冲冲地领了离婚证。

这甚至不会引起多大的错愕感。早在12年前,离婚证的颜色变成与结婚证一样的紫红色,就暗示了这种观念上的转变。

也是在同一年,中国离婚数量比例的格局发生了逆转,登记离婚人数超过了诉讼离婚。

这在上世纪70年代完全无法想象。彼时,“在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上,政治成了唯一的衡量标准,作为婚姻家庭成立基础的情感因素,被彻底抛弃”,夫妻因政治观点或派别不同而对立甚至离婚,16岁少年张红兵的检举导致自己的母亲被以“现行反革命罪”枪决。

政治之外,还有社会观念的束缚。北京律师陈旭至今清晰记得那个当事人的名字,一个固执的学者,认定与妻子没有感情了,非要离婚,妻子死活不肯,官司便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打。

“不记得跑了多少次法院,就是离不了,因为没有正当理由嘛。”陈旭现在想起来就笑了,感情不和,这在当时可不叫什么正当理由。

确切地说,真正的离婚自由是在1980年的那部婚姻法确立的,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在该法颁布的第二年,中国的离婚数字较前一年增长了4.8万对,离婚增长率高达14.1%,这还仅是离婚量增长的第一个高潮。

那个固执的学者在打了27年的离婚官司之后,终于成功离婚。陈旭还记得八几年时他在法庭上激动得不得了的样子。

“(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这个变化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这一标准的确立,意味着不爱了就能构成双方婚姻解体的法律原因。”课题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婚姻法学者郝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立法此举对人们婚姻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以我个人的经历来看,在上世纪80年代初,离婚还是人们社交话题中的禁忌,人们对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更倾向于作出负面评价。而现在,人们对于离婚的看法更加中性,它更多被视为一段关系的结束而已。”郝佳说。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对离婚自由的进一步强化,简化了离婚手续,在此之前,诉讼离婚的比率远高于登记离婚,占离婚总数的六成以上,到2004年时这一比例下降到30%左右,此后便一直保持这一格局。

一路走高

不过,已经在立法中被确立的这种自由并没有马上被社会接受。

陈旭也仍然记得,那个悲惨的机关公务员因为离婚被单位双开的事:早前在农村已经娶妻,但因为是包办婚姻没感情,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过,男方提出了离婚。

30年前,这种行径被斥为喜新厌旧的现代陈世美,惊动了妇联和工会。

“男方真的完全没有过错,不像现在什么小三出轨之类的,就是不想过了,离个婚搞得身败名裂。”陈旭说。

单位对个人私生活的束缚在随后的数年间被逐步的瓦解,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离婚当事人再也不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报告》指出,在婚姻观转变的过程中,组织及社会舆论等传统约束逐渐丧失,而新的责任和约束又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也是造成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原因之一。

当1990年又一波离婚高潮到来之时,全社会针对离婚条件是否严苛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讨论。

法学界普遍认为,应当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防止草率离婚;而来自社会学界的反对意见则认为,离婚自由应被充分保障,婚外情不应受到法律惩罚。

30年后,当陈旭看到一个28岁的女客户把离婚当成解决矛盾的手段,一年之内三次离婚三次复婚时,内心感慨万千。

调研也发现了同样的现象。报告指出,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由于在独生环境下缺乏处理人际关系、矛盾纠纷的经验,他们有时难以处理好家庭矛盾。“另一方面,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独生子女们的独立意识提升,精神情感需求增加,对婚姻期望值提升,重家庭对于个人心理和情感的满足,与柴米油盐的生活形成了强烈反差,维系婚姻的难度增大。”林建军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调研发现,在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性格不合”是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之一。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人口流动增大,异地恋网恋增多,广泛就业、婚姻推迟、家务劳动减少等原因,都导致了婚姻的不确定性增加。“婚姻内聚力减弱,家庭情感淡漠,破裂家庭走高。”

调研也发现,在某些特定时期,也出现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离婚,例如2001年至2003年不乏夫妻一方因对方痴迷法轮功而诉请离婚的情形,而近年来一方因另一方上网聊天不顾家或与他人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恋爱而诉请离婚的也时有发生。

立法也在这一时期作出了调整,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进一步细化了离婚救济补偿制度,以实现离婚从形式自由向实质自由迈进。

郝佳举例说,法律规定感情破裂就能离婚,那么我如果不爱了,或者受到家暴了,想要离婚,但我没有收入,离开这个家无法独立生活,即在客观上还是无法离婚,因此修正案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等。

分财产,分财产

2016年8月最引人注目的新闻,除了奥运会,就是王宝强婚变。

一位资深法官在看了几天的讨论之后感慨,无论是学者、律师还是法官,大家关注的似乎都是王的财产分割问题,都想着如何多分或不让对方分财产,往往忽略了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束与亲子关系的重构。“而大家似乎都见惯不怪了。”

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是几十年来另一个非常直观的变化:财产在婚姻家庭观的比重大幅增加。

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经济发展引发的家庭财产内容变化(价值高,形式多样)已经导致了多种多样的家庭矛盾,同样也给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增加了难度。

调研发现,2001年时,北京某基层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所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值在20万至50万元,而到了2010年,这一数值已升至1000万元以上。

“财产分割往往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价值越大的财产争议越大。”林建军教授说,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虚拟财产等新类型的财产分割案件。

“经济理性渗透进家庭,部分人的择偶成为‘择钱’‘择财富’,部分人离婚的重心是分财产,亲情在金钱面前不名一文。”

另一个带有时代感的元素体现在要求分割的财产上,在刚刚进入本世纪之初时,家电家具的分割还涉及锅碗瓢盆、被子、衣柜等生活必需品,但越往后的年份这些生活必需品就变得越不重要,诸如电脑、相机等个人享受型的物品逐渐成为争议的焦点。

“改革开放前人们离婚分什么?我听一位老法官讲,锅碗瓢盆都要分,官司打得厉害的,一双筷子都要一人一根。现在人们分什么?股票、基金、债券都是法庭上常见的财产类型,我上大学时还在研究单位公房离婚时怎么分,过了几年这个话题就过时了,因为现在我们碰到更多的是贷款购房的问题。”郝佳说。

财产争夺也因地域特色的原因而变得复杂,在北京,由于汽车摇号政策的施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汽车的争夺变得越发激烈。

利益,利益

“就我个人的办案经验而言,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确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与否倒成了没有悬念的问题。”陈旭感慨,这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为离婚打上几十年的官司,这是不可想象的了。

比起触手可及的利益,离婚不再是天大的事情,从中国的楼市火起来,人们在这一点上便开了窍。

去趟民政局,领本证,恢复了单身的身份,再去买房,能够省下来数十万元,这笔账人人都算得过来。为了孩子上学,离婚,放弃婚后房产,带着孩子将户口迁回名校学区房的父母家,可以省去购买价格高昂的名校学区房。这种逐利思维后来得以拓展,黑龙江妇联的一次调研发现,因为一笔一两千元的供暖费,每年供暖期前都会出现离婚潮。

人们给这些开开心心、算计好处的离婚命名为“政策性离婚”。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总结道,如果离婚可以获得这么大的利益,为什么不呢?

社会对“政策性离婚”给予了最高额度的宽容和理解,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情比金坚的精明,而不是风气的沦丧。倒是对于引发这类连锁反应的政策的批评指责声从未间断。

无法确切统计到“政策性离婚”对这些年攀升的离婚率有多大的影响,不过最近深圳监管部门引用第三方的数据称,在过去一年,深圳离婚购房占到了总购房的45%。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最近3年基于假离婚而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状态,并且越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个数值越高。

在一场场缜密精确的算计中,利益是显而易见的,风险是唯一值得考量的,情感的地位一再沦落,甚至遭遇不屑地反问:who care?

“工具理性特别是‘经济理性’这类适用于市场的逻辑越界进入家庭,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成为经济人、理性人,家庭的核心价值关爱、责任、奉献淡化,义务感、责任感淡化。”林建军教授说。

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没有人能够说得清社会观念和立法导向究竟是谁影响了谁。

在实务久旱待甘霖时出台的极富实践操作指导性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度遭受了婚姻法学界的批评。

正如《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它是否真正解决了实践中财产关系处理的难题,还需要长期的时间检验,但它正以全面的财产法思维来覆盖那种原本无法抛却情感因素和纽带的婚姻家庭领域。

“在司法上,通过技术将爱情与财产强硬的剥离,必会撼动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基础。”《报告》指出。(记者 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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