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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让农民捧上金饭碗

2013-12-08 08:25 作者:刘德炳 姚冬琴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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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炳 姚冬琴

三中全会将激活15亿亩农村土地 承包耕地每年或撬动1.3万亿资金 农村建设用地价格或高达百万亿

导读: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的资产,必将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土地制度改革再次迎来历史性节点。

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财产权利。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12.77亿亩;截至201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5亿亩。即便不包括农民承包的林地、草地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激活的农村土地至少达15亿亩。

据专家估算,仅承包耕地一项,每年将撬动1.3万亿元资金;而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可能高达130万亿元。

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的资产,必将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

因土地流转而改变的乡村生活

秋冬之际,正午的太阳暖洋洋地照在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村王大妈的院子,50多岁的王大妈慢悠悠地晒着棉桃。

以前,王大妈可没有这么悠闲。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我家里有十几亩地,过去在秋季,正是收获的季节,我真是忙不过来,仅仅玉米棒子,就有一座小山那么高,还有很多棉花,还要种麦子,往往累得腰都直不起来。”

王大妈一家的变化始于2008年。

这一年的10月,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正是在这一年,古树于村村民王杰华在村里开始进行土地流转,王大妈等村民的生活就此改变。

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是通过合作社的模式来进行土地流转。2008年我和其他4个村民成立了古树于合作社,经过近5年的发展,现有社员2300人。从2008年秋后开始,合作社吸收村民流转的土地入社,2008年合作社共接受流转和入股土地890亩,种植收入稳定的小麦、玉米等大宗作物,如今我们经营的耕地已达到3000亩。”

如今已是古树于村合作社会长的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合作社的模式进行土地流转,给这个村子带来的变化是意想不到的。

一是增加了土地种植面积,在2009年,对社员流转进入合作社的土地,由合作社进行统一整理,增加种植面积90亩。二是提高了抗灾增产的能力。2009年开春时,麦田面临严重的干旱灾害,为此合作社迅速采取措施,投资16万元打了一眼300亩的深井,购买了变压器、潜水泵等设备,铺设了2700米管道,小麦得到了及时灌溉和科学管理,亩产达到了1000斤左右,每亩增产20%以上。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种植,能显著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种地成本大大降低。“比如,现在我们的农资,包括农药化肥等,都是直接从厂家购进来的,一吨要便宜300块钱。” 王杰华说。四是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以前古树于村外出打工的村民不到50人,如今则有120多人。

王大妈告诉记者,以前儿子、儿媳均在家务农,收入较低,现在除留了几亩口粮地外,将10亩地流转给合作社了,不用被拴在土地上了,而且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有500元,与自己种地收入相差不太大,现在他们都在外打工,月收入能在4000元左右。

王杰华表示,与一般的土地流转方式如种粮大户相比,合作社这种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

一是可以用合作社的平台吸纳资金,进而从资金入手,逐步做大,能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合作社做大了,可以请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来管账,各环节均有流程,便于管理和监督,也更容易赢得百姓的信任。三是合作社的模式能吸纳村党委村委两委人员的进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部分地方开始土地流转的探索。从形式上来看,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模式。

比如,2011年以来,安徽省宁国市出台了《宁国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自愿原则,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模式,只要是依法合理流转,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中全会新赋予农民哪些财产权利

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

土地流转是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调研。在交易所大厅,他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是一个积极探索。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为了深入弄清情况,参与《决定》稿起草工作的文件起草组立即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并委托有关单位,进农村,访农民,开展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专题调研。

11月15日《决定》公布,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决定》中的涉农章节,他最关心的有两条,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进行市场交换,农民的财产权利就不能实现价值,也没有增值的空间,这是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黄延信说,给了农民财产权利,又建立了市场,其要义在于“激活农村的要素,尤其是资产要素”,此举不光是增加农民收入,对实现城乡要素优化组合,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都有好处。

《决定》给予农民的更多财产权利有哪些?“‘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其中,抵押和担保权能是新的提法。‘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也是新的提法。‘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公开市场,也是第一次提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巡视员赵鲲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今年9月,赵鲲曾去湖南桃江调研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与《决定》中提到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相呼应,就是为了让农民心里踏实,放心地进行土地流转。

在赵鲲看来,《决定》中的一些政策相当有魄力。“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允不允许抵押、担保,原先一直有争议,担心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后,还不上钱了,银行把地收了怎么办?包括宅基地也是一样。原先一直提让有条件的地方去试点,这次直接放开了。”赵鲲建议,为了避免农民流离失所的情况发生,应当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者限制抵押的比例,以确保不出现风险。”

《决定》中提到,“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有转正的希望?黄延信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并不能如此关联。“抵押、担保,主要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至于转让,是大可做文章的,具体的还要研究相关制度,并不是想转让就能转,肯定是有条件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决定》中提出的农民财产权利,应该特指农业领域的财产权利,即农业性质户口所带来的财产权利,就是关于土地和集体经济的财产权利。

严跃进表示,农民在土地上拥有以下几类财产权利:一、对土地拥有一定年限内的经营权,并可以将拥有的土地进行财产化,作为法律及经济地位的象征。如使用、收益、流转土地的权利。二、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拥有对增值部分的摄取权利。如土地流转中租金升值的部分,也同样归农民享有。三、在让渡土地相应权益时,拥有获取等值补偿金的权利。旧城改造、城乡一体化建设等过程中,更应强化这种权利。如在拆迁中,很多农民并没有拿到与其土地价值相符的补偿款。

对此,湖北孝感籍的大学毕业生彭帅(化名)颇有感慨。彭帅的户口在农村老家,2009年他刚工作时,正值房价迅速上涨的前夜,当时他想在自己工作的二线城市买套房子,但还差一大笔钱,于是还不太懂土地相关法规的他产生了一个朴素的想法,就是用家里的承包地作抵押进行贷款,结果打听了一圈,才发现根本行不通,没有一家银行给他贷款,最终他只能看着房价高涨,望房兴叹。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当时赋予了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些财产权利,我当时就能买上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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