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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

2018-05-07 09:19 作者:宜秀萍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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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

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回收单位

家庭过期药品如何处置?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可能重新流入市场。针对此,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对回收的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要统一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及送达人。辖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并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交接单》,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检查发现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及时调整。各地要以“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为契机,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帮助群众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确使用、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定点单位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消费。(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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