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政策 >> 最新政策 >> 山西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艰 >> 阅读

山西省财政出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2018-03-19 08:5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孔德明
分享到:

山西省财政出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艰苦偏远地区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自201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这项政策是省财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