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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降至65周岁

2017-09-28 14:20 作者:钟旖 来源:中新网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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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明确了该市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问题,同时还在养老机构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等方面做出了修改,拟将该市“老年人免费”下限由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称,在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方面,三审稿为增强规定的可执行性,将每年给予十天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了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同时明确“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养老机构保证金方面,根据调研情况,相关部门发现,当前重庆养老机构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尽相同,有的服务费金额较低,有的则金额较高。对此,三审稿除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提出“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应当建立专户存储。保证金、押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民政部门每年应当对养老机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审稿还新增条款,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三审稿就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问题,对条例进行了完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自2001年执行“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部门认为,十六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当进一步让老年人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审稿拟将重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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