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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2017-05-04 08:34 作者:郁琼源、申铖 来源:新华社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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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六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并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通知称,各省级政府要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通知明确,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情况的监测,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调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此外,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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