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政策 >> 最新政策 >> 中医诊所管理新规发布 >> 阅读

中医诊所管理新规发布

2017-11-17 08:33 作者:陈聪 来源:新华社 编辑:郑雪婧
分享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司长余海洋16日说,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余海洋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资格 新华社发 大巢制图

办法还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办法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陆建伟说,办法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

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颁布《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配合办法的顺利实施。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