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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学生代写作业牟利家长有权索回“服务费”

2015-09-21 09:55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xiao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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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大学生周某暑假回家后,为打发闲暇时间,更为了得到一些收入,推出为小学生代写暑期作业的有偿服务。我9岁的儿子通过同学很快获得了该信息,并和另外13名同学各自交了150元“服务费”请周某代做作业。由于我儿子每题全对,而重做时又不知如何下手,引起了我的怀疑。在我的追问之下,儿子终于说出了原因。当我指责周某并要求其退费时,周某称自己付出了劳动,应当获得报酬。请问,我能否索回儿子所交的费用?

 读者 黄菊娟

主持人解答如下:

    周某应当退回你儿子所交的“服务费”。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据此,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你有权要求周某返还你儿子所交的费用。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你儿子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周某的行为违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条、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应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周某的行为却让孩子滋生欺骗父母、厌学贪玩、投机取巧等不良思想及不良行为。周某代写暑假作业的“有偿服务”,不利于孩子品质的培养,其行为违法,应当退回代写作业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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