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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存包,丢了谁担责

2015-05-08 10:0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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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几天前,我到某超市购物,把随身携带的挎包锁到了该店自助寄存柜里。购物结束后,我持密钥去取包,没想到寄存柜里空空如也,我的挎包不翼而飞。我当即找到值班经理说明原委要求赔偿,却被拒绝,其理由是:店内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请问,超市自助柜丢了包,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 方楠

主持人答复如下:

    要明确超市有无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你与超市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也即需明确你把包存入超市自助寄存柜,是你把包交由超市保管,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还是你借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双方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责任的走向。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但顾客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超市交付保管物,物品实际上也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因此,你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符合保管的特征,这就是说,你与超市之间不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而是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相当于超市把自助寄存柜借给你暂时存放物品。不过,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是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应当尽到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你反映的情形超市是否尽到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呢?超市在店内已经明确告知顾客不得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查明寄存柜没有质量问题,且寄存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则说明超市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说明、警示及管理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争取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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