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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却被全面检查,医院是否构成侵权

2015-03-13 11:31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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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某因不注意饮食拉肚子,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先让他验血验尿、继而又让他做心电图、B超、胃肠透视、CT、核磁共振。从头检查到胸。从心检查到肺,从脾检查到胃。从大肠小肠检查到食道。最后诊断为肠炎,药开了两包,花费5.8元,检查费却花了3954元。请问,医院的做法是否侵权,张某可否请求医院退费?

读者 汪桂铃

主持人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常在各大医院出现,但以前对医院实施的不必要检查应如何处罚却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对于该类行为的处罚就有法可依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检查是一种过度检查行为,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病无关的诊疗检查。不必要检查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的,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检查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患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退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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