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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掉物伤老太,儿子代签赔偿协议有效吗

2015-01-25 08:21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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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张老太今年70岁,某日,她从一浴池楼下路过,一个大冰坨和一块铁皮从三楼浴池的房檐上掉下来正好砸在她头上。张老太被儿子送进医院后,在张老太排队就诊期间,浴池老板和张的儿子协商,浴池一次性给付5000元,对张老太今后的医疗等问题不再负责。张的儿子拿到这笔钱,立即在协议上签了字。谁知,张老太得知后拒绝承认,要求浴池负责人陪自己看病,并负担本次医疗费及今后治病的所有费用。请问,张老太的儿子代母亲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读者 张德
 
主持人答复如下:
 
    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张的儿子替母亲代签赔偿协议是一种代理行为,从法律上说,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张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只适用委托代理。张老太的儿子事先并未得到母亲的委托,签订协议也未征询张老太的同意,在签订协议后也未得到张老太追认,因此,其与浴池所签协议无效,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浴池拒绝满足张老太提出的条件,张老太可起诉浴池,要求浴池依法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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