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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认领、种植的果树属于谁

2015-01-21 16:08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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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为了绿化、美化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我所居住的小区经居委会、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研究,在我家和其他几家楼前规划为绿地的空地上栽种果树。方法是实行“果树认领”,即物业出苗木,由楼中的居民自愿挂牌、栽种、管理。就采取这种方式种植、管理的林木,其权属问题,物业和居委会都没有明确。请问,采取这种认领方式栽种、管理的树木,应否属于认领、栽种、管理的居民个人所有?
 
读者 王大发
 
主持人答复如下
 
    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育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由此可知,义务种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前提是种植树木的土地归其所有或归其使用。按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居民楼前楼后的空地亦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其上栽种的树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谁有”。不过根据认领人和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签订的协议,本着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果树实施种植和管理的认领人,可以适当取得果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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