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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款被冻结后,如何向银行主张权利?

2014-09-01 16:08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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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年初,我通过QQ聊天认识的朋友阿侠在QQ里突然告诉我说,他在进货地突发阑尾炎急需手术处理,医院让马上交预付款12000元,让我先帮忙汇款过来,事后立即还款给我。我非常相信他,按他发来的董某军名下的某银行卡账号,我立即给他汇款12000元。事后通过该银行提供的回单,我发现该账号与阿侠购货地并非一地,与他联系,他早已下线并关了手机。我立即向我所在地的110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发现,该12000元现金尚未来取走,当即与对方银行联系冻结了董某军银行卡账号。而阿侠所提供的董某军账号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根本无董某军之人,也未能抓到诈骗犯罪嫌疑人阿侠。为早日索回我的12000元被骗款,我将警方出具的相关材料传真给对方银行,请求予以返还,可该银行提出除人民法院出具的扣划通知等法律文书,其他机关出具的文件一律不予扣划办理。对此,我该如何索回被骗款?

读者 孙燕

主持人答复如下:

    该银行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四条二款是有此规定,但该解释早已被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取代并废止。而新的解释对此并无相应的“裁定”之规定。此种情形下,你可通过下列2种方式主张权益。

    1、你有权请求办案机关(警方)协助索回被骗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二条四款规定: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2、若对方银行还不予认可,可以将两地银行定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银行协助办理。《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该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且侵权责任还具有优先性。依据上述规定,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确权之诉。即以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受害人转款银行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在被告开户银行开户的“董某军”帐户上的存款12000元属于原告所有并退还上述款项及本息给原告,同时要求转款银行履行储蓄合同附随义务,即协助收回上述存款及利息(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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