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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挂车保险,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14-08-29 23:2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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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有一辆牵引车,办理了交强险,但挂车没有投保。半年前我驾车时,挂车部分将行人郭某撞伤,花去医疗费用8000余元,加上郭某10级伤残的损失共计4.7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可事后保险公司拒绝按交强险理赔。请问,牵引车投保挂车未保险,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读者 万彤

主持人答复如下:

    一方面,挂车也属于机动车。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将机动车定义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其中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无动力的道路车辆,你所说牵引车当属其列。

    另一方面,挂车也应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45条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费率。你必须对挂车未投保交强险承担对应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正因为你未投保挂车交强险,导致郭某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对应赔偿,即你必须就你未履行投保交强险部分,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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