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政策 >> 政策咨询 >> 自家车为自家超市做广告咋要受罚 >> 阅读

自家车为自家超市做广告咋要受罚

2014-07-11 13:33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分享到:

 

主持人:

    我开了一家手机超市,为让更多人知晓,也为吸引顾客,我将自己经营的主要品牌、优惠情况、超市地址、咨询电话等设计成广告之后,喷涂、粘贴在自家车身的两侧,只要有空闲时间便驾车上街兜圈,外出时更是尽可能开车出门。不料,仅过了半个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便找上门来,说我未经批准而发布车身广告必须罚款2万元。请问,我用自己家的车身做自家超市广告为何要受罚?

读者 梁琳

主持人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你的处罚是正确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第2项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第8条第2款规定:“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你虽然是利用自家车为自家超市做车身广告,但未经申请、审批、领证,明显与之相违。而该规定第18条还指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你的处罚没有超出罚款限额,是适当的。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