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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能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014-07-10 16: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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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在我和弟弟不知情的情形下,我母亲与姐姐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我姐姐照顾母亲的衣食住行,并为母亲养老送终。母亲将2居室的楼房及9万元存款全部交给我姐姐。协议签订两年后,母亲因病去世。我与弟弟找到姐姐,要求分割母亲的遗产,但姐姐拿出有母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赠扶养协议,声称根据该协议,所有遗产都应由她个人继承。

    请问,姐姐与母亲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读者 张兰芳

主持人答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处理。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其实你母亲与你姐姐的遗赠扶养协议应当视做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你母亲所书遗赠扶养协议只要符合这一形式要件,就说明系她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她的遗产也应照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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