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政策 >> 政策咨询 >> 开发商能随便代收费用吗? >> 阅读

开发商能随便代收费用吗?

2014-01-23 16:3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分享到:

 

2012年,唐女士等32名业主购买了重庆市秀山县某小区商品房住宅,与开发商约定:水电主线由开发商负责安装开通并接入每户,主水管接至厨房,主电线接至客厅,开发商为业主安装水、电分表。开发商为每户代收契税、专项维修基金、按揭合同保险费、合同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分户测量费等费用。由业主承担的上述费用不在主合同房价内,在签订合同时由开发商代收。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每户收取上述费用共计12846元。然而时隔一年,开发商却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安装水、电分表。这意味着业主还得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缴费。而之前开发商已向每家购房户代收了安装水电表的费用1200余元。于是,多位购房户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费。

另有32名业主以开发商收费不办事为由到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在3个月内办理完水、电表的分户开户事项,开发商退还业主交纳的按揭合同保险费,并按户补偿诉讼成本支出费500元。

为维护更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秀山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杜绝开发商乱收费。

检察官称,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购房,除了依合同交纳购房款,以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关房屋权证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7大类房屋权证费用)外,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购房者可拒付。

检察官解释说,七类相关房屋权证费用为: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x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