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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死亡,家属能获得补助金吗

2014-12-14 01:3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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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某是一名家庭妇女,子女尚小,全家靠张某丈夫工资生活,前年张某丈夫所在公司由于经营不佳裁员,与张某丈夫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张某丈夫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张家的生活主要靠这笔钱。今年三月,张某丈夫不幸因病去世,请问,张家能否获得一些社会补助呢?

读者 李丽丽

主持人答复如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张某丈夫因病死亡,作为家属的张某可以按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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