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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已上网公开可以不再书面答复吗

2014-11-08 08: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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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因某单位整体搬迁至我们居住地附近,我们曾向本地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邮寄或通知我们自行领取的方式,公开整体搬迁使用国有土地的出让或划拨手续及批准文件等信息。国土资源局认为,我们所提到的信息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开,可以上网查询,因而两个月来一直未予答复。而我们居住地目前是网络盲区,根本无法上网查询。请问,国土资源局已上网公开信息,可否不再书面答复我们?

读者 薛倩

主持人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除第十一条等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你们因某单位整体搬迁至你们居住地附近,涉及到你们生产、生活需要,有权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另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因此,政府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只有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时,才能采用其他方式,因此,国土资源局未予答复的理由,仅仅是认为可以在其网站上查询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此外,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答复。国土资源局两个月来没有答复,明显与之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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