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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丢失违法套牌,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2014-11-06 16:0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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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有一辆轿车,于2013年12月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机动车辆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三个月前,我在外游玩时,因车牌被盗,一时糊涂便违法低价购买了一套假车牌套牌回家。途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刘某4级伤残,损失达1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提出保险索赔后,保险公司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我套用了其他车牌,虽然双方的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相关规定指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属保险理赔的除外责任。请问,因车牌丢失而违法套牌,发生事故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读者 王芳

主持人答复如下:

    虽然你套牌的行为违法,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你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接受并收取了保险金,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另一方面,套牌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套牌不同于一般的盗牌,盗牌是将经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车辆的牌照,复制到无牌照车辆上使用,肇事后依据被复制有效牌照的车辆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你不是根据复制的有效牌照索赔,而是按照自己投保的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请求理赔,这与你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标的是一致的。更何况你并没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且套牌并不必然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

    再一方面,套牌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对投保人达到明确说明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与你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就套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免除理赔责任予以说明、解释、约定,即你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知情,该免责条款也就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自然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你套牌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经查实将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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