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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2015-03-05 14:18 来源:光明网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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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14〕42号)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三证合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本溪地区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日前,记者专题采访了本溪市工商局副局长唐云,对相关政策予以解读。

记者: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唐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照)合而为一,将质监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的税务登记号码统一加载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一种全新的登记方式。企业登记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一站式办理,实行“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登记模式,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记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比以往的登记制度有哪些变化?

唐云:一是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二是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是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四是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五是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六是加快集中审批进程。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

记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唐云:一是一个窗口办理。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一个行政审批大厅或二个行政审批大厅的三到四个业务窗口。改革后,企业只须到一个行政审批大厅的一个业务窗口即可,从这个角度讲,大大省节了办理时间,也降低了办理成本。

二是一套材料申报。改革前,对相同的申请材料,比如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等,需要企业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重复提交。改革后,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提交一份即可。通过业务平台,实现部门共享。同时,实现一表申报,在工商登记申请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张信息采集表,采集质监、税务部门需要的信息。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对工商、质监、税务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改革前,需要各自审查把关,改革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通过业务平台,由工商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

四是实现了办理时限的大大缩短。以设立登记办理期限为例,目前的制度设计是工商部门3天、质监部门3天,国税、地税各1天,最后打印营业执照1天。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需要8天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总体要求。

五是改革红利最大化。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之规定,实现了相统一。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比如,有关文件明确的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这此改革内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释放的延续,或者说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六是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是推动简政放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1号)明确: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有关文件明确: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唐云:一是企业省外经营需要特殊处理的问题。考虑到全国改革的不一致性,为方便企业省外经营,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企业确需,需要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二是后发。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由质监、税务部门依托各自的业务系统,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关于此种情形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问题,由质监部门确定,应该与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相一致。

二是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问题的处理。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的企业,办理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到期了,且无变更登记情形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有关文件对此种情形未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现有登记模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延续,也可以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是不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市场主体仍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文件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适用本办法。目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仍然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四是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比如有关文件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再如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以及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办理等等。

记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唐云: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施行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2014年6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具体实践。

面对当前全市经济处于调整期和加快建设“三都五城”新本溪的形势任务,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在全市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有利于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电子商务、新兴企业、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力。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利于营造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近年来,虽然各部门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市场准入机构多、准入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对此呼声很高。由于一些部门互为前置条件,办齐手续需要跑几个部门,往往要花很长时间,牵扯了很大精力,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转。“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施行,减去了创业者的无谓的负担,减少了时间成本,减轻了社会成本,提高了政府效率,节约了职能部门的时间、经济、人力等成本支出,确是一件提高效能、节约成本、方便企业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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