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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02-10 16: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hanh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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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组建、机构、人员、职能等有关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主审法官宫邦友一同出席发布会。

一、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力量就设立巡回法庭进行深入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切实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形成高效完善的法治实施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巡回法庭的组建过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12月3日审议通过巡回法庭组建实施方案,明确以改革探索、精简高效、分类管理、逐步实施为原则,全面开展人员选派、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组建工作。12月12日,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组,周强院长等院领导对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谈话。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从选派人员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1,干部规格高,;2,司法能力强;3,队伍结构好。

三、关于巡回法庭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组建工作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原则,组建法官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

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和审判权运行机制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1月5日第16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并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规定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机构性质、受案范围、巡回法庭的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并且对社会所普遍关心的巡回法庭工作方式、合议庭组成、裁判文书签发、审判管理等问题也作出了回应。

(一)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和机构性质;(二)规定了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三)明确了巡回法庭设立后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的程序;(四)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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