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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解读金融服务三农新政策

2014-04-23 22:28 来源:新华社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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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望得到根本的改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2日表示,《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等一系列举措,对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能力建设:存量改革 增量培育

《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同时,对提升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提出了政策要求。

银监会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研究制定农发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鼓励大中型银行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

谈到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时,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邢桂君说,未来需强化农发行政策性职能定位,补充资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认为,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培育相结合,强调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更好发挥支农服务功能和作用,同时注重培育发展新的服务主体,促进农村金融的适度竞争,增强协同效应,提升服务充分性。

提升服务能力:发展普惠金融 加大涉农投放

在改进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意见》从引导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四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

姜丽明说,《意见》明确要求通过适度降低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通过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放支小再贷款,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补充一批资金;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邢桂君表示,为支持涉农资金投放,未来将“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

“《意见》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摆到了突出位置。”姜丽明说,《意见》要求不断优化网点布局,推动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快推广农村微贷技术,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同时,明确加大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健全配套体系:财税货币加大支持 银证保协调配合

“农村金融是不完全的市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必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加强政策支持。”姜丽明说,《意见》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评估中介、支付体系建设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综合运用财税、货币、监管等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对此,《意见》强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姜丽明说,按照《意见》部署,将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加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协调配合。

明确政策安排:四方面协同并进

姜丽明表示,《意见》主要从提升政策协调性、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支持力度和确保政策贯彻落实等四方面明确了对农村金融的政策安排。

提升政策协调性方面,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快建立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小微贷款及农民合作社贷款情况,并据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

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记者 刘诗平 苏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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