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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推动安全发展

2014-12-02 23:46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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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出台12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法律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视安全生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抓好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逐步好转。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红线必须时刻绷紧。

新的安全生产法,针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新特点,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庄严地写入法律,明确了“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并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为安全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注入强劲动力。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依法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落实,要通过健全制度、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着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机构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全覆盖。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作为执法部门,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不论涉及谁、涉及什么企业,都要依法惩处,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一方面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促使企业走上抓预防、抓治本的轨道,真正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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