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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管理 做好改革的“同期声”

2014-10-10 16:05 来源:光明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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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是新预算法前行的“推进器”。众所周知,预算法从来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宪法。而预算法的严谨丰满,它不仅是政府财政财税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制度上的深化。老预算法至1995年实施已近20年,从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匹配现代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步伐。这也是《决定》里所说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8月31日,在经历了十年四审的前行之后,新预算法被中国人大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预示着我国财政改革将迈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决定》中非常清楚地告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如何体现这个“现代”二字,简单地说,就是必须公开透明,要让社会的纳税人明白政府收了多少钱,又花了多少钱。而把透明公开的功课做足,新预算法是有相当诚意。比如财政预算在各级人大通过后,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上升到了法律程度。这和以往的靠行政推动是有很大不同。

《决定》对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做了罗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成了首当其要。具体来说,就是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在这样的语境下,类似于各级政府的小金库以及三公消费中语焉不详的“其他支出”将被压缩生存的空间。而在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之下,民众所期盼的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日渐清晰。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是《决定》中的重要陈述。在9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自我革命的财税制度改革,“首先触动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积极推进预决算的公开,无疑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制度反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做到“细”字诀,把类、款、项分列清楚,并用民众能看的懂的语言公开,才能把此项制度改革的初衷落实到位。

“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决定》重点强调的要素。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对准了病灶的着眼点。以往有企业抱怨个别政府在收税的时候,总喜欢根据指标任务来随意分配数额。效益好的年份,税收缴到第三季度就告一段落;任务还没完成的时候,某些政府甚至会让企业把来年的税收提前纳入。这种跨周期和过头税,让经济表象十分不正常,也让收支平衡无从谈起。改变这个潜规则,则是新预算法的重拳所在。

在《决定》中,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字眼。这是对某些地方政府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的敲警钟。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取消,对国有企业利润国家要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继续清理规范。对于情况的多种说明,也让国家“钱袋子”的收支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建立在怨声载道和不清不楚的基础上。

新预算法的重大内容就是严控地方债,合理处理“过渡期”。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正是《决定》篇幅的重中之重。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有约有11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就有4万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脱离中央和人大监督,存在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的特征。此次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债务做到规范性和透明化。在给地方政府有限的发债权同时,也要严守“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权威性,两级人大的监管作用将在此体现。而用财政部长楼继伟形象的说法,就是“开前门,疏后门”。

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一个框架式的制度,而财政是国家的支柱,预算更是财政的核心。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中国的新预算法也将担负起这个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诸多硬性财政法规支撑。站在历史进程来看,它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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