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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乱象当严治

2015-04-17 11:09 作者:江苏 徐培华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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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徐培华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市场存在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借用资质、挂靠、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评标不公正等乱象,亟待规范整顿。

一、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隐患

1、招标人权力寻租。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规避招标,肢解项目,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通过各种手段达到明招暗定目的。

2、串标围标现象层出不穷。投标人通过借用或雇用不同名称、有资质的公司出面陪标,参与项目竞标,以排斥其他竞标者,确保自身中标,一旦中标后,按事先约定分别支付“陪标费”。

3、代理机构中介不中。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由于进入门槛低,招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多,而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代理业务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4、评标过程暗藏玄机。按照相关规定,专家独立评标,无论是监管机构或者项目业主,都不能干预;对评标结果,没有一个事后评价机制。因此,如果没有投诉,没有查实围标串标,监督机构对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很难判别,这成为招标投标监督工作难以触及的核心问题。

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建议

1、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招投标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是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权力寻租的关键。建立完备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并贯彻执行,始终是深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的坚实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从而有效防止消极腐败行为的发生。

2、加大对围串标等行为的认定处罚力度。对照[建市(2014)118号]、(苏建规字[2014]2号)规定,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借靠挂资质、甚至无资质施工的行为的认定,一旦发现即交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严格规范“最低价投标价制度”等招投标相关制度,对低价中标后弃标的行为予以处罚,提高建筑市场的“透明度”。

3、在工程施工现场加大标后督查。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是当前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坚持的管用办法。要监督到位,就必须准确定位、依法行政,重点抓好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整合监督资源,真正实现在全程监督中服务,在全程服务中规范。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围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挂靠借用资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质、资格证书供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问责力度。对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借靠挂资质、甚至无资质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建筑工程市场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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