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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亟待“设防”

2015-04-13 10:10 作者:湖北 杨明生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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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杨明生

4月20日是芦山地震两周年祭,任何做好农房防震抗震工作,再次引起人们的反思。我国是世界上多震国家之一,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国内相继发生芦山地震、岷县漳县地震、鲁甸地震等数次强震,人员伤亡多集中在农村。每每地震发生,一些抗震性差的“夺命农房”就会浮出水面,“小震大灾”问题也多次出现。据四川省住建厅提供的数据,地震中农房损毁数量是城镇的3倍左右。

地震中,房倒屋塌、人身伤亡,固然缘于天灾,也缘于人祸。据我们在农村调查发现,农村既有房屋建筑大都“不设防”,特别是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前的农村房屋更没有采取防震抗震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整体规划。选址随意,布局杂乱,而且建材质量低下,规格不一;居民区未充分考虑防灾抗震问题,房屋间距小,道路窄,共享性差,极易加重次生灾害,增添救灾难度。

二是建房质量较差。广大农村绝大部分村建工程自建农房,依靠自筹资金、自主修建、自行监管。修建全过程中,几乎无选址安全论证、无地勘测、无结构设计、无规范施工图纸、无书面施工合同、无过程监管、无质量合格验收。“七无”导致自建农房安全隐患十分严峻,质量无法保障,成为防震减灾的最大隐忧。农民耗费毕生积蓄建起的房子,很可能是自己最脆弱的资产。

三是管理严重缺位。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体制,使得城与乡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甚至出现了重城轻乡现象, 基层缺乏相应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大多数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游离于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之外。尤其是二层(含二层)以下或300平方米内的农房,现行的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将对其的监管排除在外。

既然人类目前对地震还难以做出准确预报,就应该变被动挨打为防患于未然,搞好农房建筑的抗震设防,提高农民最大资产的安全性。因此,笔者建议:

要完善抗震设防机制。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将农房建设纳入政府强制性管理,消除城乡建设管理二元格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逐步形成适应现实需要的农村地区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应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加快现有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检查和加固。完善农房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抗震设防的技术规范标准在农房建设中落到实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要补强建设管理短板。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原则,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农村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等要注重平震结合,考虑地震时避震疏散,救灾及抢险救援的要求。农村居民区的规划选址,要避开抗震不利地段,选择抗震有利地段。要针对广大农村历史上存在的大量既有建筑,分片、分区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通过改造加固等方式使其达到抗震能力,补齐长期历史欠账;同时,采用政府补贴、个人自筹等途径,使未来农村抗震防灾不欠新账。加强农村建设市场尤其是农村建筑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防震抗震理念、知识带到农村,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抗震意识。通过开展实施防震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农居抗震构造图集,免费印发农房户型图和施工图,推广符合防震抗震要求等多种活动,推动农村防震抗震工作。应发掘各地传统施工法中行之有效的抗震措施,降低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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