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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中的中介质量监管亟待加强

2014-09-11 07:13 作者:江苏 刘丹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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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刘丹

最近,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征用测量过程中未坚守职业道德,与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及相关村民串通一气,虚报土地征用款,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据笔者分析,有的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动提供虚假业务成果、有的中介机构提供结果资料水分大、有的中介机构只重业务数量不重质量、有的中介机构工程标底差错多、有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被施工单位收买以及部分行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中介服务等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质量监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纪委监察部门、财政、招投标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计划、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使社会中介业务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中介机构业务的质量控制,对中介机构提供的结论进行严格复核把关。

二是针对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用地问题,政府要严格审查补收出让金审批制度,严格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储退出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地,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征地测量等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上述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对业主、监理机构签证不规范问题,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所签证据对建设项目的损害程度,落实相关责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促使业主、监理机构不断提高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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