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政策 >> 品牌 >> 立法禁“啃老”有新意 >> 阅读

立法禁“啃老”有新意

2014-06-23 15:19 作者:江苏 尹卫国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分享到:

江苏 尹卫国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严禁子女恶意啃老,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6月19日《北京晨报》)

乐见法律干预啃老。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民不告、官不管、法不究,但入法对“啃老”一族显然有一定震慑力及道德压力。

城市啃老现象并非个别,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据分析,“啃老族”的构成主要有五类人群。一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过于挑剔,总认为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二是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不适应为由自动离岗离职的。三是“创业幻想型”青年人,他们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没有目标,缺乏真才实学,总是不成功又不愿“居人篱下”当个打工者。四是频频跳槽者,跳来跳去最后“漂”到社会无事可做。五是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找苦脏累工作,因不愿吃苦受累索性“宅”在家中“啃”父母。

“啃老”是对年轻人不自立自强的嘲弄。父母含辛茹苦地把你从襁褓中养育成人,如今爹妈已是白发苍苍,老态龙钟,你还忍心“啃”吗?还能“啃”到何时?况且许多家庭并不富裕,老人仅靠每月一、两千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爹妈身上还有多少“油水”供“勒索”、榨取?

从骨子里分析,“啃老”其实是一种“精神颓废病”,其“症状”主要表现为思想懒惰,萎靡不振,不思进取,意志薄弱,害怕艰苦,坐享其成,贪图安逸,好高骛远,大事干不成,小事又不愿做。“啃老”现象折射出少数年轻人严重缺乏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追求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这是很危险的。当然,“啃老”现象也反映了部分年轻人生存能力、就业技能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差距较大。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毛泽东曾经用形象的比喻殷切勉励中国青年:“你们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如果青年一代变成了夕阳西下,日薄西山,那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无疑堪忧。

“啃老”令许多老年人焦虑、不安与心痛,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很显然,立法禁“啃老”有必要,但解决“啃老”问题,关键要医治年轻人的“精神颓废病”,教育和帮助他们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勇于挑战和超越自我,勇敢面对工作压力,积极主动就业,而不是消极回避就业。同时,要通过培训等帮助啃老族提高就业能力,积极融入社会。思想问题解决了,有了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就业能力提升了,啃老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