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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政策亟待改革

2014-12-14 01:30 作者:湖北 张斌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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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张斌

近日,湖北省京山县组织乡镇财税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农业保险政策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发现现行的农业保险存在诸多的问题。

首先是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大,农户了解程度低。调查对象中完全了解政策性农保者只占5%,基本了解的村组干部及农户也不到1/3。许多农户并不清楚投保后自己应该承担的相关义务,甚至读不懂保单。

农民缺乏参保的积极性。由于勘察取证不及时,赔付数额少,农户的满意度低。大部分农户对当前推行的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效果不太满意,满意度不到5%。超过50%的农户认为每亩最高200元的赔付标准(仅限于绝收,实际赔付额小于200元)杯水车薪,根本不足以帮助农户抵御风险。

资金到账不及时也是农户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一些农户表示要真正收到赔付金需要经过冗繁的勘察、理赔手续,有时甚至延误到春播时节。

造成当前农业保险困局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始终要权衡保费投入与损失补偿之得失,保险公司最终要考虑经营成本和预期收益,地方政府却要考虑在有限的财力下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提供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只能在农民、保险公司、政府三方的博弈中进行。农业保险如果继续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模式,协调处理三方利益关系,的确很难健康快速发展。

笔者认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国家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持,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

其次,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以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经营主体的组织体系。要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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