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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变保”乱象亟需治理

2014-10-28 16:21 作者:鲁志枢 许权胜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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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志枢 许权胜

近期,笔者接连收到乡下亲友哭诉“存款变保单”的遭遇。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走访后笔者发现,“存变保”乱象确实害人不浅,该治理了!

笔者在本乡镇邮政储蓄所及银行网点多次看到营业厅里客户与员工吵闹现象。一些农村老人明明是去存款,却由于识字不多,全然不知拿回家的是用信封装好的保单,等到急用钱去取款时,才知道自己的存单变成了保险单。这些保单中,有的甚至规定要等到被保人去世才能兑现钱款,而且,要想提前支取不光会损失利息,连本金也要损失不少。不少农村老年人遭遇忽悠,投诉无门。

这些邮银网点大都采取欺骗手法刻意混淆存款与保险的差别。对此,银监会和保监会多次下发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大力整治,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存变保”事件仍在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随着城市金融监管加强,“存变保”乱象正向农村乡镇渗透和转移。

之所以出现“存变保”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部分邮储行与保险公司“联姻”不规范,盲目层层分摊任务;员工为多挣保险返点,便使出浑身解数忽悠消费者。二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一般看不懂云遮雾罩的保险条款,而且维权成本高,即使事后发觉也往往无能为力。三是监管鞭长莫及。尤其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遍布全国乡镇,难以监管。四是金融法规滞后,虽然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但缺乏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异于一纸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文指出:“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各级监管部门亟须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坚决刹住“存变保”乱象。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司法机关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邮银在各种侵害金融消费权益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把对邮银网点的监管与司法金融审判相结合,共同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

眼下,为切实保障民众的资金安全,当务之急是需要重新修改和完善有关邮银“联姻”制度,规范行业行为,筑紧准入篱笆,并严格要求邮银网点将传统的存取款业务与代理保险业务分窗分离操作、分类管理,设立公开举报监督平台并广而告之。同时,监管部门须集中精力,加大监督力度,对民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依法从严惩处,不姑息迁就,杜绝“存变保”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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