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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权益要根治欠薪顽疾

2014-10-13 08:41 作者:湖南 雷振华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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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雷振华

9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与2006年印发的《意见》相比举措更加务实、要求更加明确,尤其是突出了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等多个方面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将会促成农民工地位的不断提高。

事实上,农民工屡屡遭受欠薪之痛不外乎资金被包工头卷走或用工单位无钱支付。这与用工方“黑心肝”作怪,包工头“赚饿钱”作崇,包工头“侥幸心”做鬼息息相关。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保障农民工权益,就必须根治欠薪痼疾,需要从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治理机制入手,注重全面打造治理欠薪的五个法治环境。

一是打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管理层要依法全面推行用工资格与用工代理人资格制度,突出用工公开信息披露,特别是要公开用工薪酬标准、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既可消除包工头“赚饿钱”,又能杜绝劳动者辛苦“得小钱”,还能消除黑市用工引发的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工作不白累、辛苦不白费。

二是打造规范有序的支付环境。管理层要依法建立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做到报酬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本人,而非支付给包工头一人,并要求用工单位及个人开立薪酬支付专用账户,签订用工单位及与银行代发薪酬协议,实行薪酬资金不到位不开工的强制管理,从源头杜绝欠薪发生。

三是打造方便快捷的投诉环境。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一旦用工方和包工头“躲、逃、跑”,他们几乎无计可施。为此,管理层应从法律层面出发建立专门的投诉部门,把欠薪诉求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向全社会公布无节假日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投诉,营造打击欠薪的法制氛围。

四是打造称心如意的代理环境。劳动者在投诉和协调处理欠薪无果后,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才能完成司法追讨程序。一些欠薪金额不大的“烂仔”,则成了劳动者付不起追讨成本的“收益人”。在接受欠薪投诉和协调无效时,应将欠薪事件直接移交由政府依法建立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司法移送程序,免去劳动者打官司之苦。

五是打造快处快赔的司法环境。开辟欠薪司法治理绿色通道,做到司法机关一接到代理机构移交的案件,就要一步到位介入,省去起诉、立案、调查、调解、一审、二审、判决、执行等复杂程序,采取由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支付报酬的证据,而非由劳动者提供“这样那样”证据,切不可把劳动者搞得焦头烂额。只要用工单位或个人不能提供支付证据,司法机关就应对欠薪者进行司法制裁,做到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

“重典方能治乱”。唯有欠薪投诉就查处、欠薪查实就治罪,才可避免劳动者血汗不白流、泪水不白流,才可治愈欠薪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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