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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农村小旅馆服务当先行

2013-08-31 08:03 作者:田晓剑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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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田晓剑

    农村小旅馆,通常是指利用民房、民宅或单位小面积公房作为场地,经营规模在20个床位以下的小旅社、小招待所。这些小旅馆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管理方式简单,硬件设施相对落后,收费一般为每人每晚10至20元不等,适合低收入流动人员的消费需求。小旅馆大多是家庭住宅式房屋,一般很难达到房屋质检和消防验收合格等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此外,小旅馆多属小本经营,为逃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检查费用,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

    基于以上原因,农村小旅馆的管理呈现出从业人员管理难,规章制度落实难,安全防范到位难,非法经营杜绝难等问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少这种小旅馆成为卖淫嫖娼、吸毒、聚赌场所。而这种小旅馆多设在居民家中,遇有外来人员住宿时才经营,导致公安机关整治、取缔难度加大。

    笔者认为,要想根治小旅馆治安管理难题,公安机关还需创新管理方式,引导小旅馆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方能破解小旅馆的治理难题。

    一是严格检查,首先应该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要求,经常对辖区旅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加强对旅馆从业人员特别是业主的培训。在提高中小旅馆从业人员、业主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做好中小旅馆行业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明确职责,加强安全防范举措。针对中小旅馆发案率较高的现状,进一步明确旅馆业主治安防范职责,要求业主完善旅馆外部和内部的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制度。

    四是改变以罚代管的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旅馆管理不到位,除了与旅馆业主不按规定和要求经营有关,还与基层派出所以罚代管有很大关系。派出所应改变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做到服务在先,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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