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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线干部”监管莫成“真空地带”

2013-08-26 22:23 作者:王天银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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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王天银

    当前,很多地方为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年轻化,实行县处级、乡科级干部提前离岗,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切线”。领导干部“切线”后,照样享受原岗位的政治、经济待遇,却不用再到单位上班,完全脱离单位的所有工作。“切线”后的领导干部年龄只有50多岁,除极个别因身体原因,赋闲在家颐养天年外,大多数则利用在职时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或创办公司发挥“余热”,或受聘于企事业单位任职挣钱;或组建民间团体参与社会活动。这些“切线”干部,原单位管不着,组织人事部门无人管,社会没法管,游离于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之外,其“切线”后的工作和生活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很难知晓,成了监督管理的一个“真空地带”。

    导致“切线”干部监管失控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3种:

    一是监管法规缺失。“切线”作为地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客观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法律法规却纷纷回避,无一顾及,使得“切线”干部的监督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88〕11号)明确:“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然而,“切线”的土政策与干部退休风马牛不相及,特别是“切线”的程序、标准等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规定,至于“切线”干部“回家”之后的事,根本没有作出考虑,更别说监督和管理了。以某县的乡科级干部“切线”为例,正科52周岁、副科51周岁,正是他们事业的黄金期,离退休还有七八年的时间,就“切线”回家。这部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何去何从,有什么监管规定,就目前的法律法规看,还是个空白。

    二是道德约束乏力。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趋利性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对“切线”干部的容忍度较高,认为他们辛苦了半辈子,生活不容易,“切线”后干点事儿、挣点儿钱都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干的“事”是否合规,挣的“钱”是否正当,鲜有人关注,更别说监督了。

    三是价值取向扭曲。一些干部切线后,认为自己已不在领导岗位,没有了权力光环,放松了党性修养,丢掉了道德底线,“不能再升官,弄俩钱花花”的思想充斥头脑,只想从金钱等方面予以弥补,于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自己掌控的公共资源和权力资源,权力寻租、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出一些有损于人民群众的事。

    “切线”这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特殊模式,在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内肯定还会继续存在,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面对,尽快将“切线”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纳入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大网全面、有效地覆盖到“真空地带”之上。因此,笔者建议: 

    (一)尽快完善立法,填补监管空档。国家和地方要认真研究,尽快出台对“切线”干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切线”干部从业限制与回避制度,细化从业领域与禁止涉足的行业,规范返聘人员的监管制度,做到监管有章可循,问责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将切线干部纳入日常监督视野,做到全程跟踪,及时提醒、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一是建立“切线”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离岗到退休期间所有活动的监督与考核,若是金融、证券等特殊行业,可以延长监管年限。二是实行“切线”干部廉政述职制度,要求“切线”干部每半年回原单位向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廉政述职,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主动意识。三是制定对切线干部的巡查办法,加强对“切线”干部的教育防范,加大对“切线”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其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二)搞好离职谈话,提高党性修养。领导干部“切线”离岗,是一种正常的人事调整,组织部门不能一“切”了事,而要切实做好“切线”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实施离职谈话。可以采取主要领导逐个谈、组织干部上门谈、结对帮扶包干谈等形式,及时帮助“切线”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恪守组织纪律和党纪国法,始终严格要求,保持高风亮节,做到退岗退职不退色、不蜕变,永远保持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和清正廉洁的自身形象。

    (三)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对“切线”干部要按照“党委统揽、属地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实行系统化管理,“切线”干部所在党组织要坚持做到重大活动必须通知“切线”干部参加,重要决策必须征求“切线”干部意见,继续发挥“切线”干部的先锋作用。同时,要把“切线”干部的教育管理作为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纪委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党委负主责,纪检组织负专责,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季度要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切线”干部监督管理专题会议,确保“切线”干部退得下、离得开、行得正、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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