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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登记注册难题亟待破解

2013-05-27 07:57 作者:李晃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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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李晃

在培育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不少农户纷纷咨询家庭农场登记事项和优惠政策。由于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给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当前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法律地位难界定。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只是采取鼓励和引导申请登记的做法。应该符合怎样的条件才予以核准登记,有关方面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工商部门办理时要求不一,有的地方直接申请办理,有的则需凭农委批件办理。

二是性质标准难统一。目前,家庭农场可以注册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其身份可以是自然人性质,也可以是法人资格。为体现“家庭”这一特征,家庭农场的代表人是户主还是任一家庭成员,其余家庭成员是作为合伙投资人还是作为从业人员,都难以界定。同时家庭农场规模是以投资金额还是以流转土地为标准,目前也无定论。

三是优惠政策难配套。家庭农场的名称中体现其“家庭”和“农场”的特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形式并不相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其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均不需要纳税。但与家庭农场配套的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原则上应交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登记的积极性。

家庭农场作为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以规范引导尤为重要。

一是出台法规,明确扶持政策。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建议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致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这一新型经营形式发展壮大。

二是细化标准,规范登记要求。结合当地家庭农场发展规划,按区域、分行业制订标准,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规模、性质等予以认定,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程序。

三是强化沟通,形成培育合力。财政、科技、农经、国土、交通、金融、保险、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力争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配套保障等方面,为家庭农场多争取一些政策,共同推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把申报人身份证明、认定申请书以及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的核准关,健全年检机制,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或“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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