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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清流清几许

2018-01-18 09: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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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是一个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和结构型多种缺水并存的地区,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水域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完善水资源开发保护及有偿使用,健全政府对水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水平。

昆明市积极探索建立公平公正、完善有效的河道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水污染并治理不力的县(区)对被污染县(区)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通过实施河道生态补偿为开展水资源保护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强化属地责任,调动区域治污积极性,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昆明市河道生态

补偿概况

河道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情况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生态补偿工作,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多次对河道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做出批示,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由昆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在汲取国内其他地区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昆明市水务局、滇管局、环保局、财政局、水文局等多部门共同对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进行认真、深入、全面的研究,确定在滇池流域内率先实施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并逐步向滇池流域外推广。

2017年4月11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同时,各责任部门也分别出台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事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确保河道生态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勘定情况

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顺利推进,市水务局、滇管局、环保局、水文局组成多个专项工作组,在流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对滇池流域所有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口断面进行全面的实地勘察,并结合水域实际情况将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了统一。

对存在争议的监测断面,在征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界线,以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稳定性、可控性为重点,优化断面布设,现已完成34条河道、59个水质和水量监测断面的勘定,建设完成新运粮河、西边小河7个考核断面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河道生态补偿推进情况

鉴于昆明市河道生态管理及水文、地质、气候等因素的复杂性,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在确保河道生态补偿准确性的前提下,昆明市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逐步推进河道生态补偿工作,稳步扩展河道生态补偿实施范围。

2017年4月20日,在滇池流域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河道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7月1日开始,在前期试点河流的基础上,增加进入草海的5条河道(大观河、西坝河、王家堆渠、乌龙河、船房河)开展河道生态补偿工作;8月1日开始,在滇池流域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41个考核断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最后,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经验为基础,逐步完善并向滇池流域以外推行。

河道生态补偿

主要做法

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

河道生态补偿是以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为依据,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作为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未达到河道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应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责任主体则给予适当补偿。

生态补偿与断面污染量相关联

昆明市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县(区)间的河道污染物超标情况,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同时,还规定水质净化厂出水污染物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生态补偿与保护治理相促进

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恢复有效促进,昆明市明确了上游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下游县(区)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入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对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县(区)的补偿,并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生态补偿与地方领导责任相挂钩

为了确保地方政府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负有生态补偿责任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辖区所有考核断面中年均水质不达标断面比例,同比例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实现生态补偿与领导责任挂钩。

河道生态补偿

初显成效

断面水质有效提升

河道生态补偿实施后,依据2017年10月份考核情况,在30条河道的58个断面中,已有36个断面实现水质达标。通过对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情况的监测,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保护整治工作,各断面水质正逐步提升。

地方责任得到落实

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促进了责任地区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积极通过开展河道清淤、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执法,改善及维护河道水环境。市环保局、水务局、水文局等多部门的专业数据也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利用,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质水量监测网络逐步完善

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的实施,昆明市对县考核断面的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升,河道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有序开展。现阶段水质水量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水温、浊度、溶解氧、电导率、水量等10个参数有效监测,区域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标准得到规范统一,有关监测成果发布也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通过生态补偿断面污染量的准确监测,实现了对河道污染源的及时捕捉,各责任县(区)可以根据污染物组成、形成时段、水量变化、降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雨、污水管网排查,对河道污染物进行准确追踪,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初步建立。

自2017年4月启动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至2017年10月,各区政府(管委会)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3.41亿元。其中:五华区政府共计向下游西山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527.05万元,向下游高新区管委会缴纳生态补偿金149.09万元,向下游官渡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447.05万元,向下游度假区管委会缴纳生态补偿金10.52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共计向下游五华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3.36万元,向下游西山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1233.71万元;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共计向下游经开区管委会缴纳生态补偿金55.23万元;经开区管委会共计向下游官渡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55.23万元,向下游呈贡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63.06万元;西山区政府共计向下游五华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126.76万元,向下游度假区管委会缴纳生态补偿金281.9万元,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3878.61万元;官渡区政府共计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1.66亿元;度假区管委会共计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2640.33万元;盘龙区政府共计向下游官渡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532.45万元,向下游西山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447.05万元,向下游度假区管委会缴纳生态补偿金10.52万元,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134.84万元;晋宁区政府共计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6915.29万元;呈贡区政府共计向下游官渡区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11.69万元,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4.82万元。

根据2017年1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昆明市接下来将推行生态补偿金按月结算、年度清算,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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