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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现

2017-08-03 16:47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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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户请向物业领取两卷分类垃圾宣传袋和分类垃圾指南。”在莲前西路龙山山庄,居民楼下面张贴了这样的宣传单。

厦门市在思明区、湖里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并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向岛外各区,目前已建立2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和45个试点学校。来自市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岛内两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已达1072个,约占岛内小区总数的76.46%。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是厦门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年来,厦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民生福祉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顶层设计

构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须顶层着眼基层着手。

厦门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怎么改?路向何方?近年来,厦门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到2020年,厦门市将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2016年5月,一个强大的智囊团助力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市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开展《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课题研究,中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任课题组组长,结合试验区建设编制了《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重大行动到实施保障,构建了重点突出、相互支撑、整体推进的改革体系。“既符合中央精神,又贴近厦门实际,不是空中楼阁,能够具体落实。”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长唐凯这样评价。

法制保障

为生态建设护航

厦门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迄今已制定出台《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厦门市风景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

去年以来,厦门市先后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48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规定,在生活垃圾、小流域综合治理、“多规合一”、“海绵城市”建设机制、空气治理、绿色金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规划引领

推进生态控制线落地

厦门市整合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在全国率先实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将环境各要素融入社会、经济、国土、城乡等各领域。

通过实施“多规合一”,厦门市在全市划定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区,面积占到厦门陆域面积的57.6%。同时,厦门市细化生态控制区内容,形成了山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和近海的蓝色海洋生态屏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创新思路

鼓励多元投资

一种绿色险种在厦门推行。2017年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见》出台。根据意见,厦门市对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医药、建材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鼓励多元投资。吸引央企、民企等各类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公共产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厦门市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城乡污水治理、休闲农业、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公共管廊建设等领域已取得进展。

种种迹象显示,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抓手,厦门市正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厦门市还将围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有机整合各项工作,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推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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