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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10-30 09:21 作者:侯百君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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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既是一项工作,也是一种责任制。就是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让各级领导干部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污染治理和日常管理,让受到污染、“不健康”“亚健康”的河湖得到“治愈”“康复”,并使域内的所有河湖有人管、有人负责,形成管护长效责任制,从而保持“河清水净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充分表明新时代把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美丽中国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是全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这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首先,加强生态保护、推行河长制是战略思维的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长期任务,久久为功。其次,加强生态保护、推行河长制是辩证思维的体现。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第三,加强生态保护、推行河长制是系统思维的体现。以“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做比,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第四,加强生态保护、推行河长制是底线思维的体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加强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也是努力把龙江打造成为“生态强省”、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黑龙江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9万多公里;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1条,总长度1万多公里。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等常年水面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湖泊253个,水面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虽然我省河湖与经济发达省份比污染没有那么严重,但由于受历史及多种因素长期影响,河湖生态也不同程度受到破坏和污染,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排污、人畜粪便污染、垃圾污染、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问题也很严重。“落实河长制”已经写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提高对全面实施河长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河湖管护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格局,让龙江大地“天蓝、水清、地绿、景美”成为常态。全面推行河长制还是一件关乎民生福祉的好事实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河湖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改善水质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对水质问题的关注不断上升。能否用上清洁干净的水,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环境夙愿,也是最大的民心工程。如果水和生态环境还是“山河依旧”,那么群众就会不满意,增强群众幸福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对策及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彻底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做到摸清问题与完善方案相结合。开展河湖治理,既要摸清情况,又要制定完善方案,做到情况清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案可行。摸清问题就是要坚持“一河一策”,在开展各个区域内围绕“一河一策”进行精准调研摸底,重点摸清所辖河湖状况,县、乡、村河道情况,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污染源数量、规模、分布这些状况,审批等具体状况,登记河道基本情况,水质、排污口、水环境与生态等基础信息,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加强更新维护,建好河道“户口本”。制定方案,就是坚持“一河一策”,在摸清底数和每个河流基本污染情况的基础上,因河因湖制宜,因时制宜,科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排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水质改善、河道疏浚、绿色保护的明细表、进度等定性和定量指标,加快研究制定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工作保障等具体事项,引领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相结合。环境保护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从源头上发力,从污染上破题,才能实现整治污染与转型升级互动、发展与保护双赢。全面推行河长制,既要从源头治理营造强大声势,更要以系统治理增强整体实效。源头治理就是突出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坚持把转变生产方式作为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严把提高引资准入门槛,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破坏环境、生态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和建设。坚决关停“三高三落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彻底杜绝污水直排现象。不断加大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系统治理就是坚持“一上一下”。水的污染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产业,除畜禽养殖等内源污染外,更多的是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对水体的影响。只有真正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才会有“源头三无水”。牢固树立全域“治河”观念,坚持先“下”后“上”,由河及岸,追溯源头,推动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区域、流域联合行动,多部门、多行业携手,实施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生活垃圾及污水、农业化肥农药污染的综合防治,确保彻底整治到位。

三是坚持严格保护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严格保护与依法管理作为节水护水的关键环节。严格保护就是要红线约束,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习总书记提出的保护水安全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我们在落实河长制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红线倒逼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大力推进城区两污分流和农村河塘整治,着力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依法管理就是要把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复杂的水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做到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河道、非法采砂。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涉及河流、湖泊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组建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变以往的“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谁都管,谁都不管”、职责不清而造成的工作推诿扯皮现象。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机制

实施“河长制”,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系统工程,对各级干部而言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各战线多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所有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领导,领导的关键在于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对河长制工作逐项细化,明确职责、主要目标和时间节点,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落实责任。

二是建立严密的联合联动机制。在做实做强各级河长办的前提下,充实工作人员力量,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正常推进。特别要健全问题排查、定期通报和会商会办等工作机制,构建区域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管理体系。对于污染源头在其他区域或县区的问题,加强互相沟通协作,形成上下游联动共治,左右岸互动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有效的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月评、季考、半年评改、年终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和各级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排名靠后的单位和河长,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达到问责一例,警示一批的效果。

四是建立科学的风险稳控机制。落实河长制,推进专项治理,必然会涉及到利益调整,如果考虑不周、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对容易产生信访矛盾的敏感问题,把思想工作做细做透,超前预判,并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依法有力推进治理,既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又确保和谐稳定。黑龙江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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