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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强采5000名学生DNA

2013-10-16 09:47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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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山东滨州学院5000多名大学生接到学校通知,要求配合当地警方采集DNA信息,但他们至今都不清楚,学校和公安部门为什么要这么做,以至于产生了各种不解和不安。学生们认为自己应该有知情权,而校方说是配合警方工作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警方则说是为了侦破校园盗窃案。

山东滨州学院部分学生回忆,9月20日前后,他们收到第二天采集信息的短信通知,学生们提供的短信中写着:“明天下午班级所有男生在1教107采集信息,公安局统一采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缺席,不然以后得自己去公安局采集更麻烦。注意,所有男生,不要女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滨州学院的多个系、院都通过短信、微信或口头的方式把采集DNA信息事告诉了学生,这让不少学生感到不解和不安。

学生们告诉记者,无论是当地公安机关还是学校,都没有明确告知采集DNA的原因。一名学生说:“领了个单子,然后填了填自己的基本信息,抽了点血,就回来了,到现在一直没有消息。”

因为至今不明采血的原因,学生们开始了各种猜测,比如有人在校外出事、女生新生出了事等等。

滨州学院宣传部长张成华告诉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对学校的说法是要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滨州学院主要是配合警方的工作,并未明确告知学生可以自愿。

关于采集信息的原因,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的说法和滨州学院并不一致。他们的解释是,大量采集学生DNA和今年以来滨城区发生的多起学生宿舍盗窃案有关,而这类案件侦破起来难度较大。

滨州市滨城分局刘书

凯说:“因为发生了多起学生宿舍盗窃案,涉及资产20余万元,从侦查的情况看,不排除内盗的嫌疑。因为学校里面的人员比较密集,案件侦破起来有一定难度。”

滨城公安分局在回复给记者的电子邮件和短信中称,为尽快侦破案件,有效维护高校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勘验、检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案件排查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对高校内有关人群进行了信息采集,被采集人数为5000多人。公安机关有严格的规定和纪律,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专家说法

警方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滨城警方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洪道德说,我国《刑诉法》第130条规定,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根据侦查的需要,可以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采集DNA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条文明确规定采集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这个事件里一共有5000多人,很显然这5000多人不可能都是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第130条来解释这么大面积的采集个人DNA信息,这个说法肯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洪道德同时表示,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公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采集办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但法律没有给侦查机关对于案外人强制提取血液的权力。这个事件里,警方根本没有跟学生直接打招呼,跟学生解释他们的需要,学生们在不知道为什么的情况下被抽了血,被提取了个人的身体信息,这和强制提取没什么区别。这些都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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