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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万公职人员监管全覆盖——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跟踪

2017-12-12 10:51 作者:乌梦达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昝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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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首批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北京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融合、制度设计,为改革全面推开提供实践支撑。

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介绍,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目前已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北京试点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北京市区两级皆成立监察委员会机构,市区两级人大依法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监察委员会和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区两级将纪委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其相应监察职能。对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市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各区向乡镇派驻监察室,向街道办事处派驻监察组,把监察延伸覆盖到各行业、各部门。

在监察对象范围方面,北京试点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对6类监察对象进行摸底和登记,确认总人数为99.7万,比改革前增加78.7万。

监督人数增长,如何实现全覆盖?以丰台区监委为例,区监委成立后,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长192.1%,立案同比增长34%,结案同比增长107.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比增长95.1%。

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北京坚持内涵式发展,市区两级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市纪委机关原有23个内设机构,在市级检察院划转10个机构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撤并重组为29个内设机构;同时,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相分离,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相互制衡。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36项制度,规范监委内部运行和工作磨合,实现监委与党委部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的协调衔接,贯通执纪与执法;同时,对全国人大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细化工作流程。

强化内部融合、制度设计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北京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工作局面。

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数量最多。为实现从物理“整合”到“融合”,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成6个组,逐一听取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共740多人的意见建议,结合每名干部的特长和意愿,对干部岗位进行合理配置。

为构建制度“防火墙”,北京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能,解决“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从制度设计上严防“灯下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北京突出留置这个重点,对监察机关所有调查措施全程压力测试,全要素使用调查手段,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试点期间,全市留置53名对象。

2017年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761万元进行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察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李某成为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位被留置的案件当事人,28天完成留置,12天完成审查起诉,26天完成开庭审判,66天其案件圆满办结。

以通州区查办的全市首例留置案件为范本,北京全程跟踪指导,对各项调查措施积极进行试用。目前,市区监委均有留置案件,对12种调查措施均已完成试用。留置53人中,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

坚持问题导向

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表示,北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评估、查漏补缺。

改革尚在路上。一些专家和干部建议,要探索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让监察官拥有和法官检察官同样的职业晋升体系,同时处理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的关系,既避免交叉又相互协调。在改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方式上,应继续加大探索力度,实现纪法之间既相互制约又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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