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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这五种情况不能当“贫困生”

2017-09-01 09:31 作者:许祖华 来源:新华社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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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有关问题,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回应,指出《办法》中的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并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据陕西省教育厅介绍,为认真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在2007年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政策要求,结合陕西高校的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正,制定了新《办法》。

新《办法》修改细化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新增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认定程序;新增了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要求;要求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要求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要求高校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扩充了高校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参考指标等。

《办法》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需要指出的是,这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学生生源结构、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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